申请人可以撤回行政许可申请吗?

根据海关总署令2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在海关作出海关行政许可决定之前,可以向海关书面申请撤回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在海关行政许可作出决定之前,申请人可根据自己意愿书面申请撤回有关海关行政许可申请。
1.《海关总署第246号令(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的令)》 2.(广州海关 2021-8-2 常见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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