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主体主要有哪些?

政府会计主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1)各级政府指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财政总会计的核算。 (2)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提示】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其会计核算不适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第一章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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