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购买酒用于客户应酬,取得酒品供应商的普票,能否所得税税前入账计入业务招待费按相关规定做纳税调整,还需要什么证明文件吗?

企业购买的酒确实用于客户招待,是可以所得税前扣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实务中,一般企业在购买一批酒水后,暂存放公司,这个时候不可以直接计入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因为此时的酒水并没有确认它的实际用途。所以拿到酒水发票这样做账大概率会被税务要求全额纳税调增。 正确做法: 购买酒水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实际发生业务招待时,根据业务招待领料单做, 借: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企业应该有完善的业务招待领用物资流程,清晰反应酒水是做什么使用了,使用了多少,是否有审批程序等等。另外需要注意,如果取得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业务招待的酒水进项税额是不可以抵扣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

2、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库存商品”“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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