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申报是什么?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提前申报的,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 其中,提前申报进口货物应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向海关申报;提前申报出口货物应于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3日内向海关申报。
1.《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4号(关于明确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管理要求的公告)》 2.(广州海关 2021-8-2 常见咨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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