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精制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二、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税的规定执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税率征税。”
1.《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 2.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12366热点问答】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二) 2019-09-06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