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28日起,在青岛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依次选择【我要办税】-【开票业务】中的【蓝字发票开具】模块开票,系统弹出立即开票页面。纳税人在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后,点击 "确认",进入蓝字发票开具表单进行填写。 部分填写规则如下: 一、购买方信息可手工填写,也可通过客户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也可通过提供二维码的方式供购买方扫描填写信息,购买方上传后再进行选择。 二、填写发票信息时,如发现当前发票类型不符合开票需求,可重选发票类型对开具信息页面进行修改,修改后,进入既定发票内容页面进行填写。 三、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可手工填写,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可自行选择商品编码,进行项目信息维护。 四、若需对已填的项目信息添加折扣信息,勾选项目信息后,点击 "添加折扣",弹出添加折扣页面,折扣方式可选择按金额折扣或按比例折扣。 五、纳税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单价和金额属于不含税或含税,选中后,单价和金额将在表头显示对应的不含税或含税标识。 六、若发票属于特定业务,还需填写特定业务对应的特定要素。 七、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备注信息中填写"备注"的内容, 或者点击"选择场景模板",在带出的附加信息中填写内容。 八、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经办信息,包括购买方经办人 姓名、证件类型以及证件号码。 九、填完后,点击 "保存草稿",保存所填信息并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点击 "预览发票",预览正式票样的发票内容,点击 "发票开具",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热点问答>增值税 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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