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其他公司交了社保,本公司社保可以停掉吗?需要员工出具什么证明文件吗?有什么政策?

员工在其他公司买了社保,本公司可以不给该员工买社保,但是存在风险。 理由: 一、员工已经买了社保,如果其他公司不停社保,同时间段本公司无法为该员工办理社保。即操作上不可行。(想办你也办不了)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所以,个人的社保登记具有唯一性,不能同时购买两份及以上社保。(以前社保未统筹时存在重复购买社保的现象,但自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启动实施后,重复买社保已经不可行。) 二、如果其他公司不停社保,本公司无法给该员工办理社保,并不是本公司可以不交社保的法定事由。因为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聘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办不了并不意味着你可以不办社保,你还可以拒绝聘用该员工) 分析如下: 1、员工在其他公司买了社保,说明该员工与其他公司还存在劳动关系,因为形式上签订了劳动合同。 2、给员工买社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如果该员工在本公司全职上班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已构成实质上的劳动关系,公司就有为其购买社保的法定义务。 3、我国对“双重劳动关系”存在限制,相关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聘用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 (1)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通过上述3条规定可知,我国法律主张一个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该员工在其他公司买了社保说明已有劳动关系,本公司如果聘用该员工会有风险比如实际劳动关系却未履行购买社保的法定义务及与其他公司产生的赔偿责任等。公司理应要求员工解除之前的劳动关系及社保登记,并依据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 三、公司不给员工办理社保的特殊情形之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但“非全日用工”工作时间及报酬结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严格规定,企业在处理时应该慎重选择适用。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所以,企业与员工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的劳动关系,可以不买社保,但“非全日用工”工作时间及报酬结算方式在劳动合同法中有严格规定。 如果满足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可以让对方提供已购买社保的证明如原单位的社保登记证明及劳动合同等。 注意:目前人才市场常见的已购买社保的情形就是挂证(即该员工有二建等资格证书在其他公司挂靠但未实际工作)这样的方式本身存在法律风险,也是现在监管部门核查的重点,如果贵单位聘用此类员工相当于变相支持挂靠行为了,也是不被法律支持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版)》(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版)》(主席令第28号)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版)》(主席令第65号)第三十九条、第六十九条、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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