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企业外地代征的工会经费,机构所在地(深圳)缴纳工会经费时可以抵减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1、根据“缴费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及时足额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的规定可知,工会经费的地方属性很强。所以,如果在施工地缴纳的工会经费是不允许抵减机构所在地的工会经费。 2、“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经费”,工会经费计费基础是工资总额,如果在施工地已经缴纳工会经费,那么在机构所在地的工资总额应该减除项目所在地已缴纳工会经费的工资金额,不然就重复计算了。 综上,企业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工会经费时应该按照减除项目所在地已申报工会经费的工资后的工资总额作为工会经费的基础计算缴纳工会经费。 备注:以上仅是依据政策推理的,实务中就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说法。具体需要咨询“深圳总工会”及主管税务机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9年修正)》 2.《广东省工会经费收缴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总工会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2013年4月11日以粤工总〔2013〕63号发布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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