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常见问题: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以及如何办理退休?案例:王女士在河南省内某地 (户口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由于工作原因, 王女士45周岁时又在河南省内另一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请问王女士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及如何办理退休?

王女士可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停保手续。由于王女士45周岁时在新参保地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且王女士户口不在新参保地,王女士应由新参保地相关社保机构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到符合领取待遇条件时,将新参保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到待遇领取地。 依据《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第四条规定,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各省辖市范围内部流动就业参保的,应在新参保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在河南省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在河南省内跨省辖市流动就业,不转移临时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就业地建立新的临时缴费账户,待其再次流动就业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为其建有临时缴费账户的经办机构,分别将其临时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豫人社养老〔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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