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工会是否需要缴纳工会经费?(青岛市)

根据《青岛市总工会、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告》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税务部门缴纳,凭税收票据准予税前扣除;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凭《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准予税前扣除。 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青岛市总工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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