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一台设备,安装调试后,发现存在问题,收到供应商的质量赔偿款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贵司购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收到赔偿,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因为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赔偿金或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购货方未向销售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服务) 此处赔偿,更倾向于给购买方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所以,购买方就赔偿款不用开票,也不用缴纳增值税。 备注:注意赔偿与折让的区分。实务中,由于供货方销售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如果经双方协商属于折让,则由购买方按折让金额提交红字申请信息表,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此时购买方进项税转出。 此处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的焦点在于销售的商品本身,因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而双方再次协商的一个对价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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