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肉类产品包括哪些?

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43号(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附件33《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肉类产品是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胴体、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

1.《海关总署第243号令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附件33

2.(广州海关 2021-8-2 常见咨询回复)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