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机构申请列入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交哪些材料?

检验机构申请列入采信机构目录的,应当通过采信管理系统向海关总署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表; 2、检验机构法人信息和投资方信息; 3、相关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技术能力范围声明,包括相关资质的检验范围、采用的检验方法以及检验标准; 5、从事检验活动的独立性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6、近三年在国内外无与检验相关违法记录的声明; 7、商品检验报告的签发人名单。 有关材料为外文的应当随附中文译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59号令)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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