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2022年年度中间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能否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按100%比例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科技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第二条的规定:“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其中,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企业2022年发生研发费用,如在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优惠,需要在2023年取得第11位为0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入库登记编号。 考虑到企业取得第11位为0的入库登记编号有时间要求,建议企业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火〔2018〕11号发布)规定,尽可能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2023年的入库登记编号,确保及时精准享受优惠。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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