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对一类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 (一)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二)出口退(免)税额计算准确无误。 (三)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 (四)属于外贸企业的,出口的货物是从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的供货企业购进。 (五)属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 )第四章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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