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年报报送通过什么渠道?

在海关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加工生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2018年第9号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9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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