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准备同期资料时,“无形资产”信息披露不完整有什么风险点?要注意什么?

风险点:由于无形资产价值贡献方往往较多,且集团内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转让相对较为容易和频繁,企业在主体文档披露相关信息时容易出现信息不清晰及滞后等问题。 根据《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在判定企业及其关联方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贡献程度及相应的收益分配时,应充分考虑各方在无形资产开发、价值提升、维护、保护、应用和推广中的价值贡献。企业在主体文档中应详细披露集团无形资产相关的整体战略、重要无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组合及其所有权人、重要协议、转让定价政策、关联转让情况等信息。实务中,企业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主要研发机构所在地和研发管理活动发生地及其主要功能、风险、资产和人员情况的披露是否到位,是否可以清晰判断无形资产的开发方,及其具有的风险控制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二)披露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无形资产或组合及对应的所有权人时,可用表格形式列明对转让定价安排有显著影响的每项无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组合的类别和贡献类别、法律所有权归属方以及归属方所在的国家及地区、具体贡献方以及贡献方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三)披露无形资产重要协议清单时,可用表格形式列明每项无形资产具体的协议名称、协议的缔约双方(提供方、使用方)、协议期限以及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协议类型和付费方式)。 (四)若会计年度内发生过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关联转让,除了应列明具体转让的无形资产名称、转让方及受让方名称、国家地区以及具体的转让价格外,还需说明具体的定价方法(如可比非受控法、利润分割法等),以及对该转让价格的合理性分析。
1.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热点问答 2023-04-11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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