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号)“原状退运进境”是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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