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但不属于“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能免征吗?

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 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规定,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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