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电子税务局办理2023年度加计抵减声明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纳税人可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进入页面填写提交即可;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成功提交,页面提示可以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查询”模块事项中跟踪此事项的办理进度。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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