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品选择“担保即提”方式提货,如需退还担保,是否需经海关验核签章?

根据《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旅客离岛时需要对所购商品退还担保的,应当由本人主动向海关申请验核尚未启用或消费的免税品,并提交免税品购物凭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旅行证件。经海关验核,对旅客交验的免税品与购物信息相符的,海关在购物凭证上确认签章。
《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加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担保即提”和“即购即提” 提货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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