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后,已按暂定基数基准值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是否需要调整?

根据《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3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退费、补差),逾期不再调整。不调整的,按个人实际缴费工资指数计算(大于3的,按封顶指数计算,实际缴费基数的8%计入个人账户)。
《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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