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九条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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