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
科目

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会计科目还是成本类会计科目?

企业为取得和履行合同发生的增量和直接相关成本,若预期能收回,应作为合同取得或履约成本确认为资产。这些成本包括直接人工、材料、制造费用等,并需满足一定条件。因此,合同取得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会计科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十八条,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根据本准则第二十六条,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因此,合同取得成本与合同履约成本是资产类会计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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