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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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有哪些规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总承包单位为支付农民工工资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可存储于银行或采用保函等方式替代。单位应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20个工作日内开立专门账户并存储保证金。特定情形可免除存储,使用后需及时补足。保证金专款专用,仅用于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总承包单位在工程所在地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1%-3%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2、工资保证金可以用银行保函替代,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引入工程担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证保险。 3、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4、若符合特定情形可以免除工程存储工资保证金,比如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 5、工资保证金使用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资保证金补足。 6、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款专用,除用于清偿或先行清偿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银保监会 铁路局 民航局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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