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
提取

哪些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几种情形,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离休、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等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同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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