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税源明细表

建筑类企业合同数量较多,如何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进行申报?

同一税目且内容相似的合同可合并汇总申报印花税,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合并汇总填写的应税凭证只需填写数量,无需填写对方书立人信息。

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合同可以合并汇总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规定:“ 5.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因此,纳税人填报《印花税税源明细表》时,可以合并汇总填写属于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附件1《印花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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