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
社会保险

安徽省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是否为最终标准?

参保单位及职工在2022年平均工资发布前,可自主选择以4100元或3832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发布后,需结算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完成结算,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可以4100元作为2023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的暂行标准,也可继续执行2022年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832元,由参保单位及职工自主选择。 二、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发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需要结算缴费基数差额的,实行“多退少补”,可在2023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结算到位,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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