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

安徽省企业为员工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社保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社保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认,上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下限适用于收入低于此标准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上限适用于收入高于此标准的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在此区间内的职工不受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应按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认,并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分别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因此,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非影响全部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适用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下限的单位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上限适用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限的单位职工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的单位职工并不受影响。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通告》 2.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暂行标准的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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