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补贴收入
个税扣除标准

重庆市通讯补贴收入个税扣除标准是多少?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事业单位等因通讯制度改革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扣除每月400元公务费用后,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按月发放并入当月工资计征,不按月发放则分解到所属月份合并计征。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规定: 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因通讯制度改革,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税前扣除标准确定为每月400元(含400元),在此标准内据实扣除。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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