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技术改革研发的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能否加计扣除?

可以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会消耗大量的人工费用、材料以及动力燃料等,除了收获各种研发数据、研发成果等无形资产外,还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当然也包括研发形成的各类验证机型、设备等,如果企业将研发形成的各类验证机型、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使用也是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因此,企业在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应作为一项“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
免费领取问答券
关注公众号,免费领取问答券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