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之前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规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的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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