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职工取得的通讯补贴,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第二条规定:“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当地政府(县以上)规定标准向职工个人发放的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类企业单位,参照当地行政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个人取得通讯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月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或超过 每人每月500元最高限额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当地政府未规定具体标准的,按通讯补贴(包括报销、现金等形式)全额的20%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发〔200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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