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收到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式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另外,所谓加油站、超市开具的卷筒发票很可能只是销售水单,不是发票,请到加油站、超市换取发票后,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年第6号)(2019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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