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从外地招聘残疾人员工,算不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之内?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
《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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