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是否包括“营业外收入”?

不包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因此,我们理解,一般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

关注公众号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