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业务宣传活动中赠送礼品,未取得获赠人个人身份信息,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等,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可以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扣缴客户端中,选择偶然所得汇总申报进行个人偶然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无需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 备注:如需汇总申报,请先前往办税服务厅进行过开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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