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款给老板朋友的20万资金要不回来了,能否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

不能。由于该20万借款属于非经营性借款,完全出于老板私人朋友关系,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规定,“企业发生非经营活动的债权”不得作为损失在税前扣除。所以,该借款损失不能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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