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对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的规定,河北省出了具体文件,参考如下情形: 情况一:企业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包括超过三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以及清算期间未支付的应付款项,是需要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情况二: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可以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注: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应付款项在以后年度支付的,在支付年度允许税前扣除。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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