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其他应付款”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如何填列?

1、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2、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 “其他应付款”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填列。其中的“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

《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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