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需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因此,建筑企业在其机构所在地书立建设工程合同的,不论是否在异地开展经营活动,均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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