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纳税人是否可以接收四川省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1月7日起,湖南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7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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