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21年10月15日收房的一处房产,房产税从何时算起?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上门申报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在房产税征期可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两种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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