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六大行业,企业出资给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以享受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吗?

32号公告并未对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业进行限制,包括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烟草制造业在内的六大行业可以与其他行业一样,同等适用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该企业作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出资给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不受财税〔2015〕119号文件规定的行业限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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