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正在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权属工作,党政机关的办公用房统一过户到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统一权属后,如何确认记账主体?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相关规定,按规定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如仅持有资产的产权证等),但具体由其他部门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由占有、使用该资产的部门作为会计确认主体,对该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多个部门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项固定资产,且该资产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统一管理并负责后续维护、改造的,由本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作为确认主体,对固定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财会〔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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