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非金融企业或者自然人借款是否可以计入“短期借款”?

不可以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其他应付款”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所以,可以将向金融企业或自然人的借款计入“其他应付款”。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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