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外投资按照什么原则计价?

合作社的对外投资包括依法出资设立或者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联合社),以及采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向其他单位投资等。 对外投资按照下列原则计价: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联合社或其他单位投资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和相关税费计价。 (二)以实物资产(含生物资产,下同)、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方式向联合社或其他单位投资的,应当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和相关税费计价,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重估确认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21〕37号)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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