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家新公司,和上一任会计交接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第二十六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第二十九条 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一)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三)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四)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三十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十一条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注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三十二条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三十三条 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者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但委托人应当承担本规范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和移交日期由主管部门确定。
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比照上述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
2023-01-13
下一篇:
会计交接移交清单需要一式几份?
2023-01-13
推荐 阅读
增值税纳税地点怎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026-01-16
纳税人能否放弃享受增值税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优惠;放弃优惠的,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小规模纳税人除外。
本法自2026...
2026-01-16
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本法自2026年1月1日...
2026-01-16
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本法自2026年1月...
2026-01-16
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
2026-01-16
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
2026-01-16
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育养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
2026-01-16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
2026-01-16
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6-01-16
医疗服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四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
2026-01-16
增值税法中,免税项目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相关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
2026-01-16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如何核定销售额?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二十条 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核...
2026-01-16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如何折算成人民币,如何选择折算汇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本法自2026年1月1日...
2026-01-16
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
2026-01-16
发生视同应税交易时,销售额是非货币业务的,如何确定销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九条 发生本法第五条规定的视同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销售额。
本法自2026年...
2026-01-16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销售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十六条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2026-01-16
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是什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包括按照...
2026-01-16
纳税人发生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怎么判断是一项应税交易?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适用税率、征收率。
本法自2026...
2026-01-16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该如何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
2026-01-16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还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26号)规定:“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本条例自 20...
2026-01-08
关注公众号
复制链接
微信


关注公众号
皖公网安备 340111020033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