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买的抗癌药,开了普通发票,能否税前扣除和免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进行分析 1、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可以作为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已经参与了社保的医疗保险就不得在报销医疗作为福利费进行扣除。 如果是因为员工患病造成生活困难,发放的“职工困难补贴”,符合规定,可以税前扣除。 2、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福利费、抚恤金和救济金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因此,如果满足“职工困难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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