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原因不能收汇的,办理视同收汇需要哪些材料?

出口商品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原因不能收汇,需要办理视同收汇,并提供以下资料: 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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